赣助中心〔2017〕48号
各高校:
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资助宣传活动。
各高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活动相关图片、视频等随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bgs@jxedu.gov.cn。我中心将在江西教育网及其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学生资助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推荐。
附件: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的通知(赣助中心【2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