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助中心〔2017〕33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要求,为做好2017学年度高校学生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请各校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要求
1. 各校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纸质版一份)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它未要求报送的材料无需报送,留学校备存。
2.首次申请或以往申请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需向所在高校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3.“附件1”和“附件2”不进行统一印发,由各校在“江西教育网”-“信息公开”-“学生资助”栏内自行下载。
4. 各校报送材料时,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要整齐规范、要将“申请表”按“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列。
5.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