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1〕19号),省教育厅对职业学校申报的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进行了汇总和备案,现将备案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各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由院(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高等职业学校是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各方资源,制定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和课程体系。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要深度融入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参与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方案,确保教育质量。
3.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的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需严格按照备案计划数进行录取。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培养的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项目计划另行公布。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招生录取手续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2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备案结果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